(马六甲2日讯)华裔男子在被警方扣留时试图逃跑,过程中不只偷警车,企图用警车撞警员,还向警员挥拳,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被控5项罪状,被告不认罪,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案定8月7日过堂。
40岁的被告王天祥(译音)来自金谷镇,今早分别在第二地庭面对3项控状,以及在第二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4日下午3时30分,在马六甲市区教堂路的诊所驾走警车,试图撞向一名印裔警察,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0年或终身监禁。
第二控状和第三控状则是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和地点,向一名巫裔警员挥拳,以及在扣留期间企图逃跑。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妨碍公务),刑事法典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对其他人的合法扣留)。
在上述两项控状下,罪成者将面对同样的刑法,即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向法官求情表示本身需要照顾患有乳癌,目前在接受化疗中的母亲,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额。
不过,主控官哈雅杜薇达达副检察司指出,企图谋杀罪属于严重罪刑,为了避免被告再次逃跑,以及骚扰证人,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
她表示,如果被告获准保外,则建议每项控状的保释金额为3万令吉。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最终不允许被告保释。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对另2项控状。首控状是在同个时间和地点偷走一辆警车,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2年,不超过7年或罚款。
第二控状指被告破坏属于政府公物的花盆,抵触刑事法典427(蓄意破坏)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不超过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张素瑜面前否认有罪。被告求情时说,本身是销售员,妻子无业,虽然夫妻俩没有孩子,但本身需要照顾患有乳癌的母亲。
此案主控官布德丽诺蒂雅娜副检察司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获得推事张素瑜同意。此案定于8月7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是怀疑涉嫌与毒品有关的案件,而被警察扣留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