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日讯)3名男子被控3年前绑架一名女子,并索取40万令吉赎金一案罪名成立,高庭判处被告终生监禁和鞭刑。
40岁的被告莫哈末再罗尼占被判鞭笞7下,42岁的莫哈末凯鲁和25岁的阿都哈迪则分别被判鞭笞5下。
法官拿督阿都瓦哈下判时说,3名被告在出庭自辩时,只是矢口否认控罪,但却无法出示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据。
他们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生监禁以及鞭笞。
根据案情,时年28岁的女肉票于2017年1月23日早上7时40分左右,在甘榜巴东比桑吃早餐后骑摩哆回家途中遭3名被告掳走。
3名被告押著肉票乘坐迈薇轿车去了数个地方,并在收到肉票的雇主支付40万令吉赎金后的翌日释放她。
较早前,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以他们的当事人在被扣期间悔改为由,向法官要求减刑,判以终生监禁,而非死刑。
本案主控官是阿末法迪副检察司,莫哈末再罗尼占的代表律师是阿末尼占和阿里亚斯,莫哈末凯鲁的代表律师是沙哈鲁丁,以及阿都哈迪的代表律师是则是菲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