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27名中国籍男女在行管令期间于碧桂园森林城市公寓单位内经营网络赌博中心,更涉及非法入境与逾期逗留,今日在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移民法令及传染病防范及控制条例下被控,所有被告否认有罪,案定8月12日过堂。
上述27名年龄介于18岁至30馀岁的中国籍男女,涉嫌于今年6月8日早上10时45分的有条件行管令期间,在振林山碧桂园森林城市一所公寓单位内,经营网络赌博中心。
其中,26名被告被控触犯3项条文,包括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第4(1)(g)条文、2020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条例第3(1)条文(疫区内措施)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
另一名被告则在2020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条例第3(1)条文(疫区内措施)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被控。
在2020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条例第3(1)条文(疫区内措施)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逾期逗留)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则将面对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条文下,嫌犯若被定罪,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另可鞭笞不超过6下。
至于在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第4(1)(g)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低2万令吉,最高2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另外,每台赌博器材最少罚款5000令吉,最多不超过5万令吉。
27名被告在聆听完通译员念完控状后,皆否认有罪,此案承审推事扎基择定案件在8月12日过堂,主控官为陈俊耀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