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5日讯)合法电召车司机使用未经注册的电子召车软件“InDriver”去召客,11名电召车司机在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员昨晚的“放蛇”行动中被捕。司机除了会被控,轿车也会被充公一个月以作案件调查。
槟州陆交局主任阿德南今日召开记者会说,当局接获来自电子召车司机协会的投诉,指市场上出现未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登记的电子召车软件,而一些司机也通过该软件提供召车服务。
该局进行调查,并于昨晚在州内一些热点地区展开行动。执法员在行动中共充公了11辆在一家“国际公司”名下登记的电子召车。
他说,该公司不仅在槟城提供电子召车服务,其服务范围多达30个国家。该公司于今年初开始进军槟城,不过至今为止仍未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注册,同时,该公司也没有商务中介执照(LPP)。
他也在初步调查结果得知,至今为止,槟州有超过200名电子召车司机登记成为该公司的司机。这些司机是通过面子书向该公司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包括提呈司机驾驶执照、个人照及轿车注册卡。
“这家公司也允许那些没有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的司机登记成为电召车司机,此举违反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
他表示,该公司以“零抽佣”的优惠方式,吸引各电子召车司机加入。换言之,乘客缴付的电子召车费,司机可全额赚取。
不仅如此,当局也在行动中得知,乘客与司机之间可以进行讨价还价,导致其它公司的电子召车费相比之下比该公司昂贵许多。
他指出,当局所逮捕的11名电子召车司机,年龄介于20岁至50岁。
“11人皆是合法电子召车司机,而选择使用该公司电子召车软件的原因是较容易接到客人,也可赚取全额车费。”
不过,他在场警告11名电子召车司机,由于该电子召车软件未向当局进行注册,属于非法。因此,一旦在路上发生车祸,不仅司机,就连顾客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他补充,当局将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任何人不得在没有营运执照的情况下使用公共运输工具提供公共交通服务)调查此案。一旦罪成,罚款不低于1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