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6日讯) 19岁华裔青年与另3名未成年少年因未遵守行动管制令,在疫区进行非必要活动及阻差办公,今日遭提控上堂,4人俯首认罪。
19岁华青被判罚款6000令吉,3名未成年被告因需等待社会福利局道德评估报告,获准每人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5月20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是苏永华(19岁,译音)与另3名17岁未成年少年,他们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各别面对两项控状,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于本月24日,凌晨3时15分,在被视为疫区的永平哥打花园(Taman Kota)通往巴力比拉路段进行非必要活动,抵触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在疫区里的步骤)第3(1)条文。
4名被告也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在疫区里的步骤)第7(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此外,4人被控于同日凌晨3时30分,在居銮通往亚依淡路的路障妨碍警员莫哈末阿扎执法,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努鲁依扎蒂裁决,第一被告苏永华在第一控状下罚款10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取代,在第二项控状下,判处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10个月取代。
另3名未成年少年被告,因等待社会福利局道德评估报告出炉,获准每人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德威嘉斯敏副检察司,4名被告代表律师则同为来自刑事援助基金(YBGK)的陈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