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牙也27日讯) 再有民众违抗行动管制令被控!4名印度籍及一名本地巫裔男子涉嫌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参与群聚,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罚款1000令吉。
5名被告分属2宗不同案件,他们全在2020年防范与控制条例第3(1)条文(疫区内措施)下被控,并可在第7(1)条文下判罪,一旦罪成,可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首宗案件的4名被告来自印度,分别是慕都玛里(37岁)、达努斯古迪(42岁)、拉玛莫迪(28岁)及拉士玛南(30岁),而次宗案件被告是42岁的赛夫安努亚。
根据控状,他们于3月25日晚上10时,离开布先大路理发店的居住范围,群聚在布先大路旁,违反行管令,因此抵触上述条文。
至于赛夫安努亚则被控于3月23日晚上10时,离开督亚冷路第6英里重组村的居住范围,群聚在华都牙也巴甲新村,违反行管令,抵触与上述4名被告相同的条文。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温沙玛吉斯南在法庭向推事娜特拉求情,并指每名被告都是初犯,家里尚有妻儿待照顾,希望法庭轻判。
惟主控官诺法鲁兹副检察司则表示,在政府颁布行管令后,被告拒遵守且不听从警方的劝告,因此,法庭应该给予被告相等的判刑。
推事最后决定,判处每名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4名印度籍被告将以监禁4个月取代,而本地巫裔被告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5名被告于今日上午8时50分,分别抵步华都牙也推事庭,其中4名印度人被套上手铐,由警方押往法庭,惟本地被告则没有上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