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巫裔青年昨日在行动管制令时期,过了州政府所限定的营业时间仍要进入超市买水,甚至掌掴欲劝阻的女保安而被控2项罪状,包括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认罪,被判坐牢6个月。
33岁的被告莫哈末赛夫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b)条文而被控上庭。
在第一项控状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罚款2000令吉令吉或两者兼施;第二项控状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在本月25日晚上7时05分到甲市区特易购超市掌掴一名34岁巫裔女子的左脸颊,导致淤青;第二项控状则是在同个时间和地点违反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
此案由副检察司布德丽诺娜蒂雅提控,推事是莫哈末依兹万。被告在2项罪状念出后,俯首认罪。
布德丽诺娜蒂雅表示,如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不断攀升,疫情严重,被告却不给予合作,行为自私,没有顾及大众的利益,因此建议严惩,以警示公众遵守行动管制令的重要性。
被告向推事求情时,指他从吉兰丹来马六甲寻找工作,家人都在吉兰丹生活,家中有10名兄弟姐妹,恳请推事减轻刑罚。
莫哈末依兹万在念出判决时,促大家遵守行动管制令,为大众安全著想。
他宣判第一项控状被告坐牢6个月,第二项控状判被告坐牢3个月,惟同时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即表示被告只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该超市的女保安,当时受害者询问被告为何要进入超市时,被告告知要买水。受害者向被告解释,在行动管制令下,超市的营业时间从早上7时至晚上7时。不过被告不听劝,直接掌掴受害者的左脸颊,还追著受害者,进入超市内。
受害者最后在其他员工的协助下,成功制伏被告,并交由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