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25日讯)行动管制令期间,从怡保移动至曼绒,同时涉及罪案活动,一名警察伍长今早在曼绒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时俯首认罪,一共被判罚款1250令吉。
被告沙法鲁丁(33岁)为隶属怡保昆仑喇叭警局的警员,他与同伙纳斯鲁(43岁)是在周一(23日),凌晨约4时于红土坎吉里大街遭军警人员逮捕,并在今日面控。
根据控状,沙法鲁丁及纳斯鲁被指在3月23日,凌晨4时15分在红土坎吉里大街,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听取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诺莎吉拉为此宣判2人各需缴付1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此外,沙法鲁丁在落网时,因身上藏有行窃工具,如铁撬、锥形钳与多用途刀等,今早也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8(i)条文下被控;沙法鲁丁同样承认上述罪名,被判罚款250令吉或监禁1周取代。
至于纳斯鲁则在被逮捕时,身上藏有415克重的燕窝,所以也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罚款600令吉,或监禁1个月。
此案的主控官为法汀副检察司,两名被告并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