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6日讯)一名华裔青年与另3名未成年少年因未遵照行动管制令在夜间外出而被控,其中一人认罪后被罚款6000令吉,另3名未成年被告则需等待社会福利局道德评估报告,案件择定5月20日过堂。
4名被告是今年19岁的苏永华(译音,拉电工)与另3名17岁未成年少年,他们今日被带上峇株巴辖推事庭。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于本月24日(周二)凌晨3时15分在被同被视为疫区 的永平哥打花园(Taman Kota)通往巴力比拉路段进行非必要活动,因而抵触《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第3(1)条文(疫区条例)。
4人因而在相同法令下第7(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最多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4人被控于同日凌晨3时30分在居銮通往亚依淡路的路障,妨碍警员执法,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将监禁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努鲁依扎蒂裁决第一被告苏永华,在第一控状下罚款10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取代,而第二控状下,则判他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10个月取代。
至于另3名未成年少年,在等待社会福利局道德评估报告出炉的当儿,则获准每人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德威嘉斯敏副检察司,而4名被告代表律师则同为来自刑事援助基金(YBGK)的陈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