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讯)违反“行动管制令”的两名印裔男子,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俯首认罪,各被判入狱4个月。
面对3项提控的首名被告西华亚南(21岁),首项控状被控于今年本月24日,下午5时在晏斗市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而在遭警方逮捕时,因妨碍警员执法,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在此控状下,被告被判入狱4个月。
次项控状则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因违反陆路交通法令,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条文;在此控状下,被判入狱一个月。
第3项控状,则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因没有携带大马卡外出,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在此控状下,被判入狱一个月。
被告所面对的判决,皆从逮捕日开始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仅需要入狱4个月。
第2被告威拉斯(22岁)被控于今年本月24日,下午5时在晏斗市区,因违反“行动管制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在此控状下,被判入狱4个月。
两名被告于今早被带上芙蓉第一推事庭面控,推事为马芸尤索夫,检察官为莎拉阿菲琪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