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一名前警员在5年前强奸一名女学院生,并为对方口交及勒索她,随著上诉人所提出的最后上诉今日被驳回,他须遵照地庭判决,入狱20年及鞭笞15下。
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直裁决,莫哈末法兹鲁被定罪的裁决安全,以及他所被判处的坐牢刑期和鞭刑也合理。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妮巴及拿督阿布峇卡。
2016年,八打灵再也地庭裁决莫哈末法兹鲁罪成,以及宣判他强奸当时18岁的少女的控状坐牢20年及鞭笞10下、为受害者口交的控状坐牢10年及鞭笞5下,以及勒索罪名坐牢5年,刑期同期执行。
案情指出,被告撞破受害者与一名男性在车内幽会后,于2015年1月27日凌晨1时至凌晨1时45分之间,在灵市双威广场1楼的男厕,强奸及为受害者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