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20日讯)警员一家遇车祸4死1重伤案,肇祸印裔罗里司机今日在和丰法庭,一共面对4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但因法庭未有通晓泰米尔语的通译员,法官宣布案展3月23日再做提控。
此案的被告为韦迪(26岁),来自吉打州,他是在今日上午被警方押往和丰地庭面控。
第一控状指他在2月13日,晚上10时20分于怡保前往江沙公路的第37公里处,即靠近沙叻北的路段,鲁莽驾驶拖格罗里,导致聂依达尤(30岁,警员妻姨)死亡,进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少过2年、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
至于第2、第3及第4控状则是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因鲁莽驾驶拖格罗里,导致聂依菲卡(27岁,警员妻子)、莫哈末法奇(28个月大、警员儿子)、莫哈末法依兹(28岁、警员),因而抵触相同法令。
然而,当法庭通译员以国语一一读出控状后,被告以不谙国语为由,要求泰米尔语解释,惟现场并没有通晓泰米尔语的通译员执勤,地庭法官哈莎莉于是宣布案件展延至3月23日,再进行提控。
此案的主控官为萧聪慧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则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援资的诺丽达。
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师也向法官提出减少保释金的要求,因为被告需照顾父母及3名弟妹,法官最终决定让被告以每条控罪,各一万令吉,即合共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这起车祸是于上周四(13日)晚上发生,死者一家5口前往距离沙叻北约3公里的小食档享用晚餐后,在乘车返回和丰途中遭一辆失控的罗里迎面撞及,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