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0日讯)3名瘾君子结伙持械24小时便利店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监禁11年及鞭苔5下。
3名被告为菲克里(19岁)、法汉(22岁)及弗安(23岁),他们被控于今年1月30日,早上4时至5时30分,陆续在居銮州边5间24小时便利店持刀行劫,被行劫的便利店分别在金峦镇、大洋园及南山花园。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打劫)及397条文(持械抢劫),被控上居銮地方法庭。
案件主控官法拉娜民哈在庭上要求法官重判3名被告,她指3名被告行劫时使用小刀和铁棍威胁店员交出收银机款项,同时也取走名牌香烟及店员的私人财物,显得贪得无厌。
她表示,被告的行径导致受害者感到十分不安。
她也说,重判是给3名被告一种教训,让他们反省持刀行劫,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犯。
法官拉惹斯娃莉(译音)在3名被告俯首认罪后,宣判被告的5项罪行,各被判11年监禁及鞭苔1下,有关监禁刑罚同时执行,唯鞭苔则分5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