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密苏丹阿都贝克揭露,他两年前在上诉三司会审印裔妇女英迪拉争子一案中,就因为对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改教案的判决中,单方面持有异议,而受到一名大法官的训斥。
他今日在国际法律大会上发表演讲时表示,他对他的判决感到自豪,并认为这是给予大马人民的“最佳礼物”。
“令我惊讶的是,我在这个事情上遇到了麻烦。”“在判词公布后(2016年1月5日),这位大法官在全体法官面前严厉斥责我,指责我司法激进主义。”
他说,该名大法官还对他发脾气,以不文明的方式对他发脾气。
“我坚持自己的立场,我对那位大法官的回应是,我不必捍卫我的判决,也不怕会违背宣誓。”
在2015年12月30日,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巴里亚尤索夫为首的三司,以2比1裁定,民事法庭无权审理改教案,改教案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而推翻了怡保高庭宣判英迪拉前夫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无效的裁决。哈密苏丹阿都贝克就是唯一持反对意见的法官。
基于英迪拉的前夫礼端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孩子改教,因此怡保高庭于2013年判决,礼端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无效。
与其他法官关系紧张
当时唯一提出异议的哈密苏丹阿都贝克法官表示,根据《2004年霹雳州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的阐明,该法令允许民事法庭对改教一案提出质疑。
法官哈密苏丹阿都贝克坦言,自上述事件发生后,他与该大法官及其他法官的关系变得紧张。
“那次事件后,当我没被指派审理与宪法及公共利益相关的案件,我对此并不感到惊讶。”
与此同时,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表示,司法机关的权力在于其诠释权。
“我们的司法系统多年来都失败,因为他们从字面上应用我们的宪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