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柔州贸消局马不停蹄在全柔各地展开非法贮藏液化石油气商家取缔行动,本月再有2名商家因贮藏液化石油气超过当局规定而被检举,当局共起获总数6100公斤、总值5万3590令吉的液化石油气。
柔州贸消局局长凯鲁安华透露,上述取缔行动是本月15日(周三),中午12时许,由13名新山贸消局执法官员展开,被取缔的两间液化石油气批发商皆是位于新山士姑来的丹斯里雅格花园(Taman Tan Sri Yaacob)。
“行动中,当局发现首间批发商家店内贮藏共达1万7100公斤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超过当局所限制的1万5000公斤限额,因此超过的2100公斤(150桶)的家用液化石油气桶,被当局充公。”
他续透露,当局在第二间批发商家的店面,则发现总重量达1万3000公斤的工业用途液化石油气,超过当局所限制的9000公斤,因此多出的4000公斤(50桶)液化石油气桶也被当局充公。
凯鲁安华今日上午在士乃工业区绿满园(Nusa Idaman)的贸消局仓库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述取缔成果。出席者包括柔州贸消局副局长阿力斯、副主任阿末法兹等。
凯鲁安华表示,周三的取缔行动共充公6100公斤、总值5万3590令吉的液化石油气,该局援引《1974年供应品管制法令》第10(1)及第12A条文展开调查。
“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违例个人业者将面对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面对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违例公司机构,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者则面对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凯鲁安华透露,自今年8月初开始,柔州贸消局在全柔展开多次取缔行动,防止不良商家趁机囤藏液化石油气,造成市场短缺后抬高价格,确保州内获得政府津贴的液化石油气的市场价格稳定。
他强调,当局将继续严密监督州内商家,并提醒商家遵守当局条例,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