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讯)一名16岁的巫裔少女因无故将一只小猫踢入水沟,该视频更因广泛流传而引起关注,兽医局因此将少女提控上庭,少女俯首认罪,法官给予口头警告判处被告1年的守行。倘若少女在守行期间再度重犯,届时将采取更严厉的行动。
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4日中午1时在打昔汝莪一家家具店后,把一只当时仅不足2个月大的小猫踢下水沟,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2013年修正)第44(1)条文(虐待动物),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1年。
被告在虐猫时,其身旁也有一名友人拍下视频。视频中该名少女在朋友的怂恿下把小猫踢下水沟,导致小猫跌入沟渠后落荒而逃。
视频随后在网络传开,并被人以此向兽医局举报,而该名少女也因此被控上庭。
基于被告尚未成年,平日操行良好,而当时因在朋友的怂恿下,一时贪玩才犯错,法官罗哈娜念在被告年幼,准许少女在2001年611儿童法令第91条文(a)下判处被告守行一年。此案主控官为占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