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6日讯) “撞弟弟烧侄儿案”今日第三度过堂,基于案中的“侄儿”陈兴旺已不治身亡,警方改为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重新开档调查被告陈添德。
法官拉茜达允许被告陈添德(55岁)继续保释出外,但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并每月须向邻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今日上午9时许,被告在3名儿子、3名媳妇及亲友陪同下抵达法庭;另一名受害者陈添文的女儿和死者陈兴旺女友也出现在法庭。
由于法庭延迟30分钟才开庭,陈添德及亲友在法庭外耐心等待。陈添文女儿则在法庭内等候,双方没有任何交流。
主控官苏莉亚娜指出,由于此案的一名伤者陈兴旺已不治,所以警方改为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重新开档调查,并要求法官同意让警方扣留被告。
法官指出,由于被告患有心脏病,只需展延其保释期即可,但要附带两项条件,即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法官随后提高声量清楚地向被告说明所面对的最新控状,并告诉被告其实涉及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是不能保释的,但目前还在调查阶段。因此,她允许被告在附带条件之下继续保释,不过,一旦控方以此条文作出提控后,就不能再保释了。
陈添德听后,点头表示明白。
5月24过堂
法官批准此案展延至5月24日再度过堂,审讯日期仍然保持在6月25日、26日及28日。
陈氏两家人各别在不同角落,与各自的律师了解情况。陈添文女儿离开时,虽然经过堂哥们的身边,但没有眼神接触,低头快速离开,面对记者的提问也不愿给予回应。
陈添德的代表律师是玛登,陈添文的旁听律师是依斯干达。
这起案件是今年2月16日(年初一),凌晨12时30分,发生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柏达纳花园柏达纳第2路门牌25号的一间民宅前。
当时52岁的弟弟陈添文在屋外烧金纸,突然遭哥哥陈添德驾车猛撞,导致右臂折断,陈添德同时也点火烧伤侄儿陈兴旺(24岁),导致陈兴旺全身64%被烧伤,送院急救。这起案件相信是由商业纠纷所引起。
案发2个月以来,陈兴旺在母亲照料下,逐步康复,岂料本周二(24日)突然细菌感染,病情急转直下,医生抢救不果而宣告不治。
陈添德起初被控刑事法典第308条文(企图谋杀),不过控方后来把控状改为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使被告陈添德可能面对的刑罚,从最高7年监禁,换成最高20年。如今随著陈兴旺不治身亡,陈添德的罪状升级为谋杀条文。
陈添德亲友不敢拜祭陈兴旺
陈兴旺不治身亡,陈添德亲友表示,虽然他们有想过前往灵堂致祭,可是担心会出现火爆场面,最后还是打退堂鼓。
“我们想要(前往拜祭),可是担心会发生不愉快的场面,还是不要去了...。”
他们坦言,知道事情已发生到这种地步,不可能获陈添文一家原谅,一切只好交由法庭去审判。
陈兴旺灵柩昨日傍晚运抵武吉仕砵住家,媒体今日前往丧府,惟家属不愿发表谈话。陈兴旺的妹妹从法庭回家后,马上换上丧服,坐著拆金纸。
柔州卫生、环境、教育与新闻委员会主席兼士基央国席准候选人拿督阿育拉末昨晚抵达陈府给予慰问。
陈兴旺的丧礼依照佛教仪式进行,择定本周六(28日),上午11时扶柩发引至利民达富贵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