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安邦公青团长拿督阿当罗斯里向反贪污委员会提呈假文件罪成,被判坐牢6个月及罚款3万令吉。
无论如何,地庭法官阿拉乌丁同意阿当罗斯里代表律师的申请,暂缓执行这项刑罚,并让他以3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阿当罗斯里是在反贪会在调查购买豪宅案件时,向反贪会提供假文件,而面对6项控状。
法官宣判,阿当罗斯里的6项控状罪成,每项控状的刑罚为监禁半年及罚款5000令吉,而刑罚是同期执行。
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苏莱曼要求法官降低罚款,因为这项指控,被告的财产遭到充公和银行户头也遭冻结。
“被告已经反省及吸取教训。被告犯案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来自反贪会的压力。”
本案主控官阿莫阿克兰副检察司则表示,虽然被告是初犯,但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严重。
法庭在审讯此案时,传召控方的11名证人和辩方的3名证人出庭供证。
首控状是指阿当罗斯里在2017年2月10日早上9时在反贪会总部,向查案管提供假口供。当时,他表明自身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董事薪金(月薪约6万令吉)、南柏再也工业区公寓管理主席(月薪3000令吉),以及协助朋友投资获利的红利。
根据阿当罗斯里的口供,他分别向大耳窿贷款50万令吉、岳母及外婆借贷20万令吉、卖车得来的25万令吉和自身薪金25万令吉,来购买位于安邦区的豪宅,并指盖房子的售价为120万令吉,而非70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阿当罗斯里随后更改口供,惟他再次提供假口供。
至于第3项至第6项控状指,阿当罗斯里因出示4份不实文件及资料,包括假合约以及假现金券,企图蒙骗查案官,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融资法令第89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