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峇眼色海伊斯兰局一名官员涉嫌收取6000令吉贿款,以批准餐饮业者承包两项宗教活动的餐饮,周四被霹雳反贪会带往怡保反贪庭面控,被告否认控罪,获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官择定5月17日进行案件管理。
55岁的被告达米兹沙哈里,被控于2014年10月8日,在峇眼色海伊斯兰局,滥用本身担任行政官的职权,向餐饮业者收贿上述款项,作为批准上述目的用途。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一旦被判罪成,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处刑罚,最高监禁20年及罚款贿款的5倍款额或至少一万令吉(以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古姆丹布要求被告以1万8000令吉及担保人保释,惟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末沙米尔提出反对,并以被告上了年纪,患有哮喘,且还有养育5名孩子的负担,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
怡保反贪会法庭法官英德拉内鲁聆听双方的要求后,决定被告必须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定在5月17日进入案件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