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33名“36党”私会党成员因涉及各项刑事,包括谋杀和勒索而被提控上地庭。
33名男被告的年龄介于25至54岁,他们被提控在2015年1月1日至去年3月29日,在森美兰州组成私会党,因而在《刑事法典》第130V(1)(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控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
被告在听闻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此案的法官为法蒂亚、主控官是赛夫副检察司。其中10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再也帕卡斯,其余的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此案件将转至芙蓉高庭审讯,并将在5月22日过堂。33名被告将送至马六甲双溪于浪(Sungai Udang)监牢候审。
在审讯期间,来自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特别菁英部队(STAFOC)的官员全副武装,戴著口罩,身穿黑色衣服,并严密守卫在法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