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剪断电子监控器并招揽手下干下多宗伪造证件及欺诈案的“阿忠党”首脑及2名成员,今早被带往法庭面控时,全盘否认有罪。
3名被告分别是2名华裔男子刘志忠(49岁)及萧育民(39岁,人名皆译音),和巫裔男子卡玛鲁(39岁)。3人是于今早11时许,被警方押抵吉隆坡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本月5日晚上12时15分,在安邦公寓内企图盗用苏和雄(译音)的身份证,骗取黄英彬(译音,43岁)在Harvey Norman的三星手机,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和刑事法典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并可在118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皆否认有罪。
基于3名被告均无代表律师和担保人,因此无法获得保释,法官西蒂拉扎也择定此案在下个月27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瓦苏姬副检察司。
直到下午12时30分,被告萧育民再度被带上推事庭,面对另一项罪名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5月5日及6日,在15碑区的大众银行,私自将苏浩怡(译音)银行内的5万6000令吉转到被告名下的户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4(不诚实或欺诈转移财产)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惟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推事慕扎杜慕尼拉也择定此案在下个月19日过堂。
另外,其中2名被告刘志忠和萧育民,也因盗用伪造证件而在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下被控,惟2名被告同样否认有罪。上述两宗案件的主控官为诺琳娜副检察司
警方是于本月4日,成功将5名诈骗集团成员及首脑一网打尽,这批嫌犯专窜改支票和信用卡,而首脑阿忠早前更是遭到警方限制拘留在登嘉楼地区,不料他剪断电子监控器后,前往雪隆招揽人手继续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