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 为帮儿子筹医药费用,中年男子到工地求职未果,一时起贪念,偷窃一名工友的手机并转售,结果被判监禁4年6个月以及罚款1000令吉。
47岁被告可艾周一被押至麻坡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向法官求情,要求减轻刑罚。他情绪激动表示,自己是因为次子生病住院需要筹措医药费,惟向身边人借钱未果,才会铤而走险选择偷窃他人财务。
根据指控,被告被控于10月27日,凌晨2时,在利丰港实廊的一个工地上进行盗窃。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长15年或罚款。
根据案情,被告曾前往该工地寻找工作机会,但由于没有职缺,被告因此无功而返,他在事发当天凌晨再次回到工地并偷走一名工友的手机,并在之后转售。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官莫哈末阿里菲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纳力曼在听取双方的陈词后,判处被告监禁4年6个月,并罚款1000令吉,刑期则从被捕日,即10月27日开始计起。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