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5名巫裔青年两年前在公厕轮奸一名当时仅有14岁的未成年少女,案件经过近2年的审讯,法官今日判处5名被告监禁15年。
5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努祖(21岁)、莫哈末里祖安(21岁)、莫哈末赛夫(20岁)、莫哈末阿兹兰(21岁)以及另一名涉案时未成年的少年。他们涉案时年龄介于16岁至19岁。
控状指出,5名被告在2015年9月30日凌晨12时30分至2时之间,在柔佛新山实达热带花园某处公园的公厕,强奸14岁未成年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上述条文下被定罪,被告可被判坐牢至少10年,或最多不超过30年。
据了解,14岁的受害人当时在士都兰一家快餐店用餐,自称为其同校同学的第二被告里祖安上前搭讪,并表示要载送受害者回家。
岂料,第二被告却将她载到公厕内,再招来其他同伙强奸她。更令人愤怒的是,被告在逃跑前还脱光受害者的衣服带走,将她独自留在公厕内。
5名被告在2015年11月29日落网,在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审讯,法官莫哈末法乌兹判处5人各监禁1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