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新山斯里亚南警区3名摩哆巡警涉嫌向两名拥毒男子收取7250令吉的贿款,作为释放他们的酬劳,今日上午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对两项提控,3人皆不认罪,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9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阿兹赞(30岁)、莫哈末艾曼(26岁)以及阿都玛南(33岁),3人皆为一巡伍长,在斯里亚南警区担任摩哆巡逻任务。
根据控状显示,3人分被在2016年10月9日凌晨1时及凌晨4时50分,分别收取5000令吉和2250令吉的贿赂,作为释放两名涉嫌拥毒华裔男子的酬劳。
3人因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在庭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莫哈末法乌兹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到新山反贪会报到。
3名被告今日被带上庭时,因媒体在外守候拍照,他们纷纷以双手捂脸并弯曲身体,以躲避镜头拍摄。
其中一名被告更因不满媒体拍摄,而爆出粗口,双手比出不雅的中指手势,以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