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10名巫裔男女涉嫌在洗黑钱活动中,收取高达1145万令吉而在今早面控;惟10人皆不认罪,案件择定5月3日过堂。
10名被告当中,包括4名女性,他们分别是莎菲依斯迈(44岁)、诺拉祖安(41岁)、诺亚斯米(45岁)、哈斯里(43岁)、韩沙(59岁)、诺哈亚迪(46岁)、祖菲嘉(28岁)、努祖马顿(27岁)、诺莎茜拉(23岁)、努鲁哈斯琳达(30岁)。
根据控状,10名被告被控于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之间,在洗黑钱活动收取的总金额高达1145万6618令吉。而所有罪行所牵涉的地点包括在加影辉煌镇马银行、加影都干路马银行、无拉港陈明再也兴业银行以及万宜新镇的马银行。
因而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被罚款最高所涉及款额的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惟他们在听过控状之后,在法官鲁山的面前皆表示不认罪。此案的主控官为依达马斯利扎副检察司。
法官经考量后,允许所有被告在缴付总共113万7000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下,保释外出,并择定5月3日过堂。
除了诺亚斯米及哈斯里之外,其馀8名被告都已经缴交了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