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上诉庭批准前士拉央市议会主席拿督峇卡鲁丁奥斯曼针对被控挪用地方政府款项装修自己房屋罪成的上诉,驳回监禁3年及罚款13万2500令吉刑罚。
上诉庭三司拿督莫达鲁丁、拿督哈敏达星以及拿督阿都卡林裁决,莎阿南地庭及高庭对峇卡鲁丁的判罪证据不足,而驳回裁决。
上诉庭指出峇卡鲁丁所装修的房子实为官邸,因此有权动用地方政府的款项。
三司是在聆听了上诉人代表律师拿督阿克巴丁及拿督佳吉星以及副检察司黄佩玉(译音)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峇卡鲁丁被控滥用其士拉央市议会身份,取得2万6500令吉的贿赂,装修位于雪兰莪黑风洞的房子。
峇卡鲁丁是在2001年10月27日的竞标委员会会议中做出上述决定,但会议内容与他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他被控于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期间,在士拉央市议会大厦犯下上述罪行,而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5条文下被控,可在第16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14天至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莎阿南地庭于2012年判处他罪成,而高庭也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地庭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