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槟首长林冠英质问,为何针对一项法令的修改提出意见,也会涉及煽动?
他强调,只是提出法令的修改不能违背宪法而已。
林冠英因发文告点评“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355法令)而涉嫌煽动,来自安邦警区总部的查案官今日11时到槟城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向他录取口供。
他说,身为一州之长也是公众人物,很多人会针对他而报案,但如果每个报案都要被录口供,这样他可以不用做工了,只是录口供就好了。
他也指责警方是冲著他而来,因为平时也很多人针对首相纳吉报案,那为何警方没有向首相录口供?
他说,今日的查案官来自雪兰莪安邦警局到槟城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向他录取口供。
警方他们援引煽动法令第4(1)(C)条文调查他发表文告点评“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355法令),指他涉嫌煽动。
他透露,据他了解,警方在全国共接到5个针对其文告的报案,分别来自柔佛、雪兰莪和吉隆坡。
他也说,印象中没有人针对这个文告示威,只有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有各自关注此事。
他讥讽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不要以为针对林冠英就能救得了自己。对方在全国大选败仗连连不是因为林冠英,而是败在自己手上。
林冠英是在去年11月23日发表文告,指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应该退出国阵,因国阵放行伊斯兰党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法令)。
根据该动议,该法令将从原有最高刑罚,分别提高至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