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6时06分
(槟城13日讯 )保镳枪杀拿督案今日过堂,37岁被告查尔法的精神报告指他正常,适合接受审讯,但他聆听完“以危险武器伤人”指控后,改口否认有罪。
查尔法共面对9项指控,今早只有其中3项谋杀及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指控过堂,另5项企图谋杀罪名将在本月16日过堂。
他在去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除了3项谋杀罪涉及死刑刑罚不得认罪,须移交高庭审讯外,对于其于6项指控,他当时皆认罪,但法庭裁定需先鉴定被告的精神状态再下判。
推事莎丽法依祖拉今日在庭上,指查尔法适合接受法庭审讯,但听完通译员读出以危险武器伤人指控后,被告改口否认有罪。
基于被告还未聘委辩护律师,案件再展至3月22日再过堂。
至于被告所面对的3项谋杀指控,则因死者化验及解剖报告还未完成,同样案订3月22日过堂。
被告查尔法面对的9项控状,包括3项谋杀指控,指他于去年12月1日约傍晚7时30分,在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祐大道,分别开枪射杀32岁的王德光(雇主)后脑、32岁的崔汉明(职业小丑)左胸及右大腿,以及38岁申迪亚(花贩)左胸,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唯一刑法为死刑。
至于5项企图谋杀指控,则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分别开枪射33岁阿丽哇妮(医生)的头部、38岁努鲁胡丹(国能职员)的肩膀、32岁李方文(工厂职员)的左胸、28岁阿米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的左胸及32岁潘美珠(路人)的肩膀,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罪成判处最高可达20年监禁。
另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指他在同时同地使用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拿督友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