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 2年半前曾轰动一时的保镖枪杀拿督案,被告查尔法今日自辩时指曾担任经济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及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的私人司机,但因经常借钱吸毒,在试用期的一个月内就被辞退。
中五学历的他,曾任职送货员、看场和保安等工作,并指为了令自己工作时更精神,会吸食海洛英、冰毒及大麻毒品。
他指是在弟弟的介绍下,在吉隆坡工作时曾担任努鲁依莎及阿兹敏阿里的私人司机,但因经常借钱吸毒,在试用期的一个月内就被辞退。
他说,曾因想要好好工作奉养父母而自行戒毒,但4个月后又再陷毒海。
在长达3小时半的自辩程序,主控官主要盘问被告来槟前的工作状况,被告基本上都能回答,只是对数字和日期的则印象模糊。
查尔法共面对8项控状,分别是3项谋杀罪和5项企图谋杀罪,控状是指他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至7时30分,在槟城敦林苍佑大道槟城大桥入口处,蓄意枪杀32岁的拿督王德光、32岁的崔汉明(职业小丑)及38岁的申迪亚(花贩),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在此条文下唯一刑罚为死刑。
另外,5项企图谋杀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开枪射中33岁阿丽哇妮(医生)的头部、38岁努鲁胡丹(国能职员)的肩膀、32岁李方文(工厂职员)的左胸、28岁阿米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的左胸及32岁潘美珠(路人)的肩膀。在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下,此罪行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
负责此案为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华哈、被告代表律师西门慕勒里、主控官艾玛沙娃蒂副检察司。此案展延至7月24日和25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