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 2年半前曾轰动一时的保镖枪杀拿督案,被告查尔法指为了要在工作期间显得更有精神,因此有吸食海洛英、冰毒及大麻毒品的习惯。
高庭裁决40岁被告在控方表面证据充足下,需出庭自辩。他今日早上出庭自辩,在接受主控官与代表律师的盘问下,承认有吸毒的习惯,以及过往曾在数间夜店担任保镖和看场的工作,其弟弟也患有精神病的问题。
他指只有中五学历,曾任职送货员、看场和保安等工作。由于要在工作期间显得更有精神,因此有吸食海洛英、冰毒及大麻毒品的习惯。
他也说,其每份工作薪水介于1800至2000令吉,每次都是借钱来购买毒品,吸食毒品可让他在8个小时内处于精神亢奋状态。
另外,被告代表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表示,被告是在没有任何动机下向身边的人开枪,在干案时更有证人目击被告神情凶狠又带著微笑,事发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在警方抵达后也没有作出任何反抗或还击。
主控官则反驳辩方律师的说法,并表示被告是在有计划下干案,有明显的动机和目标,干案后也四处对路人乱枪扫射,被告没有在警察抵达后作出反抗是因为他知道警察有枪。
查尔法共面对8项控状,分别是3项谋杀罪和5项企图谋杀罪,控状是指他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至7时30分,在槟城敦林苍佑大道槟城大桥入口处,蓄意枪杀32岁的拿督王德光、32岁的崔汉明(职业小丑)及38岁的申迪亚(花贩),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在此条文下唯一刑罚为死刑。
另外,5项企图谋杀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开枪射中33岁阿丽哇妮(医生)的头部、38岁努鲁胡丹(国能职员)的肩膀、32岁李方文(工厂职员)的左胸、28岁阿米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的左胸及32岁潘美珠(路人)的肩膀。在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下,此罪行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
负责此案为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华哈、被告代表律师西门慕勒里、主控官艾玛沙娃蒂副检察司,高庭也裁定将案件展延至6月27日续审,在辩方完成供证后,才决定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被告今日选择在证人栏自辩,在法官宣布将案件展延至6月27日续审,并指自辩环节过于沉闷会导致在场人士睡著时,被告也露出笑容。
被告今日在接受主控官与代表律师的盘问期间神色淡定,说话也慢条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