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争议不休(下篇)
是给一个机会,还是讨一个公道?是宁可杀错,不可放错,抑或宁可放过,不可杀错?新加坡历史上首个逃过死刑的毒贩杨伟光大马代表律师,也是非政府组织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副主席的饶兆颖认为,死刑存废的讨论是人道和法治的拔河,罪犯必须受到惩罚,才能维护法纪,但基于生命无法逆转,若无法百分之百避免误判,“唯一死刑”的刑法就应尽早走入历史。
废除死刑,公义如何彰显?推动废死和反废死之间的争议由始至终围绕在人道的提倡和公义的争取,饶兆颖提出:“你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达到正义?”她续指,死刑判决是一项结果,但我们无法确定在这个结果产生的过程中,是否有不公平之处,执业约10年的她表示:“犯错就要为错误负责,但我们所追求的正义不该只是高喊口号的正义。在宣判一个人死刑的程序里,有没有涉及不公平审讯,有没有证据消失、有人提供假证词的可能?”她坦承自己念法律和刚披上律师袍时没想太多,但越是深入了解,越是看见司法的漏洞,“看了那么多的案件,开始怀疑所谓的正义是否真的存在?”
饶兆颖透露,这几年来团队一直努力推动废除“唯一死刑”的刑法,“这只是废死推动里很小的一个部分,最终的目的仍是完全废除死刑。”2007年大马籍19岁青年杨伟光携带约47克海洛英入境新加坡,被判处绞刑,但在多次上诉后,新加坡在2012年修改法律,在特定条件下免除罪犯的强制性死刑(或称唯一死刑,即死刑是唯一刑罚)。饶兆颖指:“杨伟光事件是重大推手,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联合国也为此发声。事实上,全球各国在更早之前就已废除了‘唯一死刑’的刑法,但马新仍保留,如今新加坡虽说已修法,但还是有不完善之处。”
她续称:“在新加坡,若愿意提供警方线索,打击贩毒活动,就有机会获得总检查署发出‘合作证书’,即可逃过死刑。问题是,给了线索后,要捉到人才有机会获得这张证书,一来警察是否有依据线索执行任务是一个未知数,二来是否发出证书由总检察官全权决定。”
曾有一起案件,两名印裔因携带毒品,一块儿被逮捕,以同样的罪名被检控,但最终一人获得证书,一人维持死刑判决,饶兆颖说:“检查官被赋予的权力太大,就连新加坡当地的律师也说不知道是以什么为基础发出证书。”她强调:“一个人的生命完全掌握在另一个人手上,就还是有权利过度集中的问题!我们不希望马来西亚也采取同样的方式,权力应该交回给法官,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判决。”
危险毒品法令 处决多为毒驴
2014年10月,大马政府宣布检讨《1952年马来西亚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唯一死刑刑法,但至今未有定案。在这项条文下,只要被搜出一定数量的毒品,即被列为“假定犯罪”,若无法证明无罪,死刑是唯一刑法,法官无裁决权。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采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在依法证明有罪前“假定无罪”,换言之,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违反了这项原则。
饶兆颖进一步解释:“基本上分为执法者证明有罪和被告进行辩护两个环节,前者很容易,只要当时当值的警察出来作证,表示在被告身上找到毒品即成立;辩护却非常难,就算被告坚称是被利用,但几乎没办法找到他口中的‘那个人’。”她指,在第39B条文下被处决的大多是被利用的毒驴(跑腿),他们虽不至于全然无辜,但罪不至死。
“一般诉讼,在定罪后,法官会针对罪行,根据被告的背景衡量刑法,作出适当的判决。被告是可以求情的,比方说第一次犯案,法官会斟酌。但39B条文不赋予任何机会。”死刑虽违反人权法,但被认为是国际法下的合法制裁手段,饶兆颖说:“国际法保留了死刑,但只用在非常严重的罪行如大屠杀,而且判刑前经过非常严格和完整的法律程序。而许多国家却把死刑用在非暴力的罪行上:马新应用在贩毒上、中国用在贪污上、孟加拉用作打击制造假钞…这些不仅违反人权法,也违反国际法。”
考虑特殊情况,处置方式不应单一
饶兆颖透露,律师公会2年前针对死刑的存废进行一项约1500人参与的民意调查,“第一个问题,问是否支持死刑,有超过90%的人表示支持,但接下去的问题加入了各种情境,如果对方来自非常差的家庭环境…如果对方未成年…如果有其他刑罚代替死刑,民意开始动摇了,巴仙率逐渐减少,不再像回答‘你是否支持死刑’时那么坚决干脆。”她认为,无论是死刑的判决抑或死刑存废的民意调查,都不该“一刀切”,不考虑特殊情况,只采取一种方式。
人们支持死刑,一来是认为能够打击罪案,另外则是认为罪犯罪有应得,“已经有各种数字证明死刑对吓阻犯罪没有明显效果,前首相敦马哈迪在80年代决定以对贩毒者处以唯一死刑的方式打击贩毒,但至今近30年,贩毒活动仍然猖獗。”饶兆颖提起了台湾著名的重大人权事件江国庆冤案,江国庆1996年在中华民国空军服役时被指控奸杀5岁女童,因审理官员受到限期一个月破案的压力,加上急于升官,对江国庆刑求逼供,逼迫他自承犯案。枪决于1997年执行,岂料2011年此案重审宣判江国庆无罪,而江国庆早在21岁那年因误判无辜送命。
饶兆颖说:“江国庆被判刑时,民众都说他做的事天地不容,死有馀辜,但15年后,事情大反转,民众怎么说?怎么说都没用了,因为人已经死了。”她接著说:“就算是美国,也有误判,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技术面世后,从监狱里走出来的死囚多达200人,还有许多已经被处决,来不及补救。东南亚贪污严重,是不是罪有应得,我们难以认定。”
公众对死刑的看法从来都不稳定,一有重大事件发生时,大部分人趋向支持死刑;一有误判事件发生,大家又转变意向。以德国为例,西德在1949年废除死刑,东德1987年废除,主要是基于纳粹时期滥用死刑的历史教训,当时即便民意支持死刑,但执政者有坚持废除死刑的决心。饶兆颖指:“英国废除死刑多年,虽说至今仍有公民支持死刑,但他们接受已订立的制度。”
废除死刑制度是继废除奴隶制度后的另一波世界浪潮,联合国亦已通过全球暂停使用死刑的决议,有越来越多国家加入这波浪潮。马来西亚在推动废死的过程里,主要的阻碍来自民众对死刑的不了解和掌握权力的执政者对改制缺乏决心,“政治人物都不敢和废死挂钩,觉得自己提废死等于违背民意,会失去选票,无论是政治人物,或是艺人等公众人物,没人愿意就废死的事明确表达立场。”
推动废死,一步一艰辛,饶兆颖坦承:“做活动,效果不大,来的人很少,我们也明白这不是一下子可以改变的,得想清楚要用什么方式,什么角度代入,不能硬碰硬,一直和社会冲撞,那不会带来任何正面的效果。”在避免与社会冲撞的同时,饶兆颖不讳言,还得消化自我内心的冲撞,“一开始也会自我怀疑,但安定自己的心情,好好思考,再加上看了那么多的案子,现在的我无论如何都相信人应该有第二次机会。”
死刑存废争议不休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