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警方在净选盟5.0大集会前展开雷霆逮捕行动不让人意外;被捕者以反对党人士、社运和民权分子居多,也是预料之中。
为了公平,警方亦逮捕红衣集会领导人嘉玛尤诺斯和黑衣人领袖阿里菲阿布巴卡。
我不解,为何警方以对付恐怖分子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SOSMA)扣留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当局是否用错法令,甚至滥用?
政府的做法不寻常也不恰当。玛丽亚陈在和平集会法令下通知当局有关集会事宜,宪法也允许和平集会。为何祭出国安法?
人权委员会主席拉扎里认为,警方在大集会前展开大逮捕,扣留主办者的做法不合理,当局必须解释为何援引有关法令对付主办者。
根据《联邦宪法》,当局有责任向被捕者解释,为何逮捕他们,并厘清他们所面对的指控。
国安法用来对付恐怖分子。横看竖看,玛丽亚陈都不像恐怖分子。她过去投身的社运和妇女运动,与恐怖活动扯不上关系。
她参与的团体也非恐怖或暴力组织,为何使用未审先扣的国安法?她没进行暴力活动,净选盟5.0大集会已和平落幕……
我同情玛丽亚陈,但不能写太多。我不是警方,没有调查和盘问权,未能掌握情报与机密;只能无奈和被动的将此事交给武吉安曼处理。
副首相阿末扎希和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被媒体追问此事时皆不愿回应,将烫手山芋丢给全国警察总长卡立。
卡立则说,警方拥有恰当及合理的根据,才以国安法逮捕玛丽亚陈。目前人在菲律宾的他也没解释,“合理的根据”指的是什么。这些疑惑继续困扰我们,直至他回国进一步说明。
虽然政府常以国安法逮捕和提控与IS极端组织有关联人士;惟,当局去年曾以国安法逮捕两名马哈迪的支持者,即凯鲁丁和郑文杰,分别扣留29天和28天。
两人因在多国举报一马发展公司(1MDB),在企图破坏我国银行及金融服务罪名下被控上庭。两人也抵触《刑事法典》。
根据国安法,被控者不得保释外出。但,两人获得保释,因高庭法官以所接获的控状并非国家安全和不在国安法范围内,批准两人保释。
记忆中,玛丽亚陈是首位在国安法下被扣的社运人士。一旦此先例打开后,未来或有更多与执政权贵唱反调者在这法令下遭对付。
此举违反政府在制定国安法时的承诺,即不会用之对付反政府的活跃人士,也不会为了政治目的而用它来对付政敌异己。
净选盟不可怕,更令人畏惧的是政治失信,以及违背承诺所引发的白色恐怖。
净选盟5.0大集会落幕了,热情未衰退,支持者陆续在警局和独立广场声援,讨伐当局对待玛丽亚陈的粗暴方式,让这场运动获得保温。
政府应具体说明,玛丽亚陈错了吗?错在哪?触犯国安法的哪一项条文?我们耐心等待当局的解释,若真的违法,也必须在公正的司法程序下接受审讯。
躲在某个角落暗器伤人,使用秘密武器击败对手,就算赢得战役,也是不光彩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