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著名马来歌手扎玛尼(43岁)在扣留所,双手上铐坐在扣留所地上被令警员指示唱出自己的成名曲,当时边还有其他扣留者和警员在旁。
这个画面被拍摄和上载的社交媒体后,立即引起马来社会的高度关注,连续两天成为多家马来报章的头条新闻。在马来社会引起广泛讨论,矛头全都指向警方。
歌星“手铐唱歌案”马上让我联想起10年前,郭素沁在国会揭发“女郎裸蹲案”。两宗事件都有很多相似之处。
“手铐唱歌案”在马来社会受关注的热度,等同于当年华社贴近“女郎裸蹲案”进展一样。
两者都发生在警局扣留所内(刚巧皆在雪兰莪)、被捕者与毒品案有关、被捕者在扣留所遭到不文明对待(带有羞辱成分)、拍摄者皆为警员、媒体获知后大篇幅报导和跟进。
当年22岁的“女郎裸蹲案”主角何米哈敏莎,在2005年6月29日凌晨被指拥有毒品遭警方逮捕可带往警局。她在八打灵再也警局内,被一名女警命令在没有上锁和有窗口的房间内,脱光衣服下,拉著耳朵做站蹲动作。
这个过程在当事人不知情下,被另一名男警员以手机录下。
郭素沁在2005年11月,向时任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卡立等人展示,别人转发的该裸蹲短片。
当时有媒体指女郎来自中国,这个标签引发中国媒体高度关注。时任首相阿都拉指示阿兹敏飞往中国解释,大马没有贬低侮辱中国女郎,承诺彻查此案。
阿都拉也成立以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赛丁为首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案件的巫裔女郎首次出席听证会,证明不是中国女性。误会很大,伤害也造成了!
何米哈敏莎在2016年8月杪入禀高庭,起诉大马政府疏忽及失职,索赔25万令吉。她在2011年7月26日,同意接受政府和偷拍短片警员的赔偿,双方没透露赔偿数额。
入禀后的9年,如今重新检视她在诉讼中列明政府疏忽和失职的重点,也适合套用在扎玛尼身上,不是吗?
(1)没有任何法律或条文赋权当局,命令任何扣留犯被脱光衣服和进行裸蹲(读:没有任何法律或条文赋权当局,命令任何扣留犯被“手铐唱歌”)
(2)脱光女扣留犯衣服和指令她裸蹲,是警方肆无忌惮的做法(读:“手铐唱歌”,是警方肆无忌惮的做法)
(3)扣留犯的裸蹲动作,不是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读:扣留犯的“手铐唱歌”动作,不是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
(4)完全不尊重个人尊严自尊和违反个人权利
(5)拉耳朵站蹲明显违反伊斯兰法(读:“手铐唱歌”明显违反伊斯兰法)
扣留所频频发生不文明,甚至扣留犯死亡事件也常听闻,内政部和警方必须重新温习阿都拉时代提出,有关警察皇委会的建议,特别是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
政府拒绝成立IPCMC,改以缺乏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取代,但EAIC职能失灵,未能挽回人民对警方的信心,“手铐唱歌”案。
是时候重新复习IPCMC了,旷课多年的学生应重返正轨,擦亮IPCMC招牌,不仅为警方和内政部,也让政府加分,赢得人民发自内心的赞赏与欢呼。
这比巨额拨款提升警方设备和添购新配备,更一针见血地提高警方口碑,无需花太多纳税人的钱,却能带来巨大效应!还等什么?动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