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多人像我一样,特别是非穆斯林,不了解为何雪兰莪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将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列为“异端”组织?
虽然不是穆斯林,说真的,我脑袋浮现很多问号,也替姐妹们感到不值。这个成立近30年的公民组织,一直在伊斯兰教义下为女穆斯林仗义执言,不曾听闻她们乖离教义,或鼓吹离异分裂教派。
根据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伊斯兰姐妹倡导“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因此属于“异端”,迷失和偏离伊斯兰教义。
更令人惊讶的是,伊斯兰姐妹并未接获当局的正式告知已被列为“异端”组织。有人游览大马伊斯兰发展局网站查阅资料(今年10月20日)才惊觉,原来雪州已在7月31日宪报颁布这项伊斯兰裁决。
为何颁布裁决前后,不通知受指责的当事人,也没有给予任何解释机会?这是行政疏忽?担心议题闹大?不准备面对?
上述裁决的权限范围,甚至无线扩大至:任何人与组织,推崇自由和多元宗教主义,是迷失且偏离伊斯兰教义;任何推崇自由和多元宗教主义的出版刊物,必须被禁止及可以没收;告诫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必须管制社交媒体,违背伊斯兰教义与条规的言论,任何推崇自由与多元宗教主义的个人必须被引导回伊斯兰的正确道路。
当局奉宗教之名展开所谓的“正确”和“引导”工作。惟,这显然与《联邦宪法》赋予的言论、结社和宗教信仰自由不符。
尽管宗教事务隶属州政府权限,当越权事件发生了,如指示内政部(禁止出版刊物)和通讯部(管制网络言论),中央政府不应沉默,不该回避,不能逃离。中央政府必须清楚表态,从法律与宗教角度阐明立场,而不是避重就轻,挑软的吃。
这牵涉法律条文的诠释,伊斯兰姐妹已经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审核,挑战上述伊斯兰裁决。
大马常引以为傲的多元社会,各族各教和平共处,互敬互包容已褪色。宗教机构看待“自由”和“多元”的视野越来越窄,人们针对当局的决定有更多疑惑、焦虑和不安,甚至愤怒。
面对日渐抑制的环境,一些不满者决定把事件带上法庭,寻求更普世和去宗教化的解决方法。公堂上对薄宗教事务是无奈且悲哀的。
80年代的伊斯兰家庭法令,把一群律师、学者和有识之士的姐妹们聚在一起。她们开始讨论家庭法内,可能出现的性别歧视和家暴情况。
1990年,一名男穆斯林未能成功娶第二妻子的事件轰动全国。该女性在报章撰文,公开反对一夫多妻制。这是她们首次自称为“伊斯兰姐妹”。尔后,她们关注女性课题,特别是以伊斯兰为名,制定歧视/限制女性的政策和法律。
宗教是个人信仰,是人与上苍之间的互动;法庭谈的是条文、举证和案例,对错黑白分明。这不是解决宗教诠释差异的最佳方法。当包容被权力蒙蔽,对话被裁决取代,讨论遭当局封口;放大鸡毛蒜皮的小事,比较谁更虔诚,更宗教化,更有话语权。
当局以上而下姿态指挥一切,指导全部,人民只能不断倒退,一直退缩,最后浑然不知的退至一个令人窒息的小空间。
强大的国家不该如此。马来西亚是是胸怀博大的,《联邦宪法》的建国基础,强化和谐团结的《国家原则》都是我们的支柱。
这次伊斯兰姐妹遭针对,姐妹们辛苦了。我佩服你们的勇气!衷心祝福姐妹们能顺利度过,原本就不该出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