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隆坡市政局年头调涨门牌税引起民怨,到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近日揭发吉隆坡市政局,因为管理疏漏,而在广告执照的损失估计高达1亿2000万令吉,显示当局一方面可以多年没调整收费率,而不顾民意及民众日益高涨的负担,而调整收费时,另一边厢却没有尽责的去追收,应收的收入。
这再次证明,缺乏民意的基础、不受民意监控的地方政府,在决策和执法上,往往不是以“民意”或民众利益为依归。
譬如,过去多年的总稽查司报告显示,许多地方政府,包括吉隆坡市政局,不是对工程或发展计划监管不严,就是用超过市价,甚至高价来买贵货;而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无视居民的反对,而批准影响地方生态、改变地方文化气息的发展计划,如边佳兰石化工程等。再再显示,没有民选的地方议会,不需要向选民负责的政府,只会跟民众渐行渐远。
尤其自1963年,当时国阵的前身──联盟基于“马印对抗”,取消了地方政府选举,并在1976年通过地方政府法令,赋权州政府来委任地方政府的成员后,地方政府议员的委任,逐渐沦为了政党的权力分赃。
然而,地方议会管理的事务及权限,却又是跟民众最贴身,从道路的整洁、沟渠的畅通,到垃圾的处理、整个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发展,都与地方政府息息相关。
因此,地方政府的失责、滥权或腐败,最直接影响的就是市井小民。
这也是多年来,公民社会及民联一些政党,多次重提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第三张民主选票的重要。地方议会的选举,虽然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灵丹,但通过选举,让人民通过选票,投选他们所要的代表,让人民有参政、问政的权利,却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
可是,随著联邦法院在今年8月驳回槟州民联政府申请,豁免落实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以进行地方议会选举后,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途径,目前仅剩下政治的解决方案。
不管,是通过立法修订现有法令,恢复地方议会选举,或行政上通过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让各州自行决定是否落实地方议会选举,都必须获得掌控中央政权者的点头。但是,执政中央长达57年,从当年废除地方议会选举的盟联到国阵,至今并没有表明,有意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因此,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第三张民主选票,看来依然还是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