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车祸或坠楼现场,都会引人上前围观,而这些人士的围观目的,很多时候只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掏出手机并非为了协助死伤者拨电求救,而是为了拍摄用途。
我无意一概而论这类群体,人在好奇心作祟下,著实会驱使他们往前一探究竟,而我不愿对他们的举动,标签对错。
但当人在好奇心驱使下,跨出脚下那一步后,之后所采取的任何一个决定或动作,都决定著一件事的命运,而也起著极至重要的影响,这包括掏出手机,拍摄当时画面这行为。
在今时今日,网路上不停涌现校园霸凌、匪徒抢劫再到今天“火爆姐”撒野逞凶等等事件的短片,网路所带给社会的便利性,让在社会另一角落发生的事件,都无法逃避大众目光,更毫无隐藏之地。
而这些摊在阳光下的短片,往往都会在网上掀起热烈回响,也吸引无数网友按赞、评论或分享,甚至进一步人肉搜索,进而围剿或恶搞对方。
从表象看来,这种“记录历史”的拍摄行为,某程度上有其一定存在价值,如当作警方或法庭证据之用途,但这对当下一件事情的结局,拍摄行为是否又有“意义”存在呢?
如果,当时我们人在“火爆姐”事发现场,我们将她撒野逞凶的画面拍摄,的确,这画面足以让她难逃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万一当时她手上那支汽车防盗锁,砸敲下的不是汽车,而是往手无寸铁的沈锡鸿为目标,试问,我们手上那一台手机,能改变事情的结局,甚至阻止一场悲剧的发生吗?
此事就连当大家只是透过荧幕,看了不在现场却也会令自己咬牙切齿的短片,那在现场掌著镜头的拍摄者,或者其他的围观者,难道就没人有此同感吗?
不知从几何时,社会上的人们充满矛盾,他们与社会若即若离的共处生存著,而一旦类似“火爆姐”事件在眼前发生,却又并非完全抽身离开,犹如自己成为旁观者的旁观者,从旁看待此事,进而把当下的对错,移师到网路交由网友自行判断。
其实说白了,人们拥抱著过强的自我保护不放,但却又摆脱不了人类原有的真实本性,而总有一天,彼此都需面临这社会病态的惩罚。
若是有得选择,没人愿意当事件下的受害者,但唯有遭遇不幸的人,才能对徬徨无助有所感受。
因此,我们不应以为凡事都可置身事外,深不知其实小小一个动作,却让自己当上了隐形加害者。
每当一件事发生时,别自顾拿起手机,以为自己是拯救英雄;放下那无谓的手机,也许你的一小动作,会变得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