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21岁女儿爱上46岁父亲乱伦案,震惊社会,也获得中文报的广泛报导,当中有报章在跟进此新闻时,采访了嫌犯的左邻右舍,以及嫌犯妻子营业档口附近的商家,并图文并茂地刊载了嫌犯住家外观及妻子在档口营业的照片。
类似社会新闻,媒体确实有必要善尽言责,透过暴露犯罪事实,警惕社会及教育民众,必须正视家庭关系及加强父母及子女沟通。然而,是否有必要让被视为“案件最大受害者”的女生母亲,嫌犯妻子,以及嫌犯住家曝光在镜头下,变相透过媒体的报导告诉事主身边的人,就是这户人家的家人涉嫌乱伦,则是值得媒体去省思的。
同是作为一名新闻从业员,我无意审视类似的新闻处理手法是出于警惕社会抑或存有刺激市场的商业考量,但我们却必须回到最基本的新闻伦理中去思考,这样的新闻手法除了制造了一些八卦话题,当中警惕与启发的比重又占了多少?
报导社会新闻要张弛有度,处理性罪案的新闻,原本就不宜暴露任何一方的隐私,尤其当中的涉及者并非公众人物,加上案件尚未进入法庭程序前。
举例这次的乱伦案,当媒体试图向嫌犯家人探听更多消息时,是否顾及过,嫌犯还有2名年龄尚小的孩子,日后还需在社区中继续生活?家里发生乱伦事件,无需媒体报导,读者也不难理解女事主悲痛的心情,报章没必要突出女事主说:“我的心已经很痛”。在这样的处境下,女事主不难过,难道是很开心吗?
媒体应搞清楚的是,我们在处理新闻时所欲释放的讯息背后的意义是什么,启迪民智?纠正社会?还是只是盲目地要追求第一手的独家消息?
很多罪案嫌犯的家人,往往只是一宗悲剧的受害者,在家丑被外扬以后,他们面对的压力已不小,媒体把焦点过于聚集在他们身上,导致他们必须蒙受更多的舆论压力及眼光,一个不小心,分分钟成为压死骆驼的稻草,对于这种局面的可能性,我们不能坐视不理,直到闹出人命以后,才来探讨亡羊补牢,已是为时已晚。
知情权可以是媒体最堂皇的挡箭牌,但社会责任及引导社会舆论也是我们最大的职责,个人认为,读者的视听习惯是被媒体长期操纵养成的,对于一些课题的处理,我们真的无需过度渲染。
重口味的菜肴刺激味蕾,一般较受欢迎,但往往不利健康,媒体要炒出色香味俱全的新闻也不难,问题在于营养价值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