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5日讯)大马反对伊斯兰党伊斯兰国讲解运动主席周贻德指出,虽然国会难阻止伊刑事法私人法案通过,但大马宪法第8条款则阐明可有效阻止推行伊刑事法。
他是针对日前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说,一旦国会通过伊斯兰刑事法私人法案,将会产生骨牌效应,而民政党将会竭尽所能去阻止伊斯兰刑事法在我国落实一事,发布文告作出回应。
他说,伊党伊刑事法私人法案需国会简单多数票就可通过,因该刑事法私人法案要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而非宪法。
他指出,现今国会下议院共有222位议员,当中135位是穆斯林议员,87位是非穆斯林议员,所以,伊党只要得到多数朝野穆斯林国会议员的支持就可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
他以吉兰丹州为个案,并指丹州表决落实伊刑事法时,也是得到多数朝野穆斯林州议员支持下通过。
所以,周贻德认为,若国会表决通过伊党伊刑事法私人法案时,同样的,也会得到多数朝野穆斯林国会议员支持下通过,国会难阻伊刑事法私人法案是无可奈何的事实。
他说,国家宪法第8条款则阐明可有效阻止推行伊刑事法,根据该条款声明,全民服从同一套法律,享有平等待遇。因此,若伊斯兰教刑事法只实施于穆斯林,非穆斯林不受影响的话,那全民就不是服从同一套法律,那就抵触联邦宪法第8条款。
针对马袖强说若国会通过和落实伊刑事法,这代表是他的失败,他将会辞去官职以示负责一事,周贻德表示,若我国落实伊刑事法,肯定是朝野穆斯林国会议员支持下通过,也造成非穆斯林国会议员都需负责。
除此,他也愿意和马华、民政党、砂人联党及行动党合作阻止伊党在丹州落实伊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