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未申报200万令吉和给假口供案,将于明年6月开审。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利尔择定案件于2022年6月7至9日和13至15日、7月18至21日和25至28日,以及8月15至19日和22至25日进行审讯,为期23天。
此案原定今日在高庭首次过堂,以及通译员必需当庭重新念出阿末玛斯兰的控状。
不过,阿末玛斯兰的辩护律师哈米迪在庭上告知,由于其当事人早前在国会曾与两名新冠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因此未能出庭。
“所以,我要求一个新的过堂日期,以念出控状。”
主控官莫哈末慕兹扎尼副检察司说,控方不反对这项申请,并告知控方已收到辩方针对此案的陈情书。
法官择定此案于8月24日重新过堂。
去年1月21日,现年55岁的阿末玛斯兰在地庭被控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200万令吉,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以及给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假口供。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末玛斯兰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他被指没有申报收取来自纳吉的大马回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
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它兑现, 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被控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阿末玛斯兰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他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是在今年7月13日批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