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国家王宫昨日罕见严厉批评政府违反宪法撤销紧急状态条例,抛下震撼弹,随后首相办公室也搬出宪法声称一切依法行事,对此,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实际上内阁没有权力去撤销紧急状态条例。
杨映波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首相提出不需要在国会上辩论解除紧急状态条例,因为内阁已经建议国家元首撤销这些条例,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他说,内阁没有权力来做出撤销紧急状态条例的决定。根据宪法,撤销紧急状态条例事宜,应该带上国会去讨论。
“那么是否撤销,甚么时候结束,应该由国会来决定,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对于首相办公室文告提到的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即国家元首必须听取内阁的劝告。
杨映波指出,由于大马目前处于紧急状态,此条文已经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紧急状态条例要尽快带上国会去讨论,由国会来决定,而不是由内阁来决定。
“在一般情况或正常情况下,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可能可以成立,但是在紧急状态时期,就无法成立,也不适用,而是遵照紧急状态下具体的条文。”
他称,在大马紧急状态下,撤销紧急状态条例的程序,应该要带上国会去讨论和决定,然后由国家元首做出宣布。
国家王宫昨天突然发文告称,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对政府在没有取得御准之前,就在国会宣布废除紧急状态条例,罕见地在文告中两度使用“非常失望”来表达。
随后,首相办办公室发出的文告称,首相慕尤丁已在7月23日致函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表达内阁要废除紧急条例的决定,并寻求元首御准。
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听取内阁的劝告。
“首相相也已经阐明政府的意见,即所有紧急条例都不需要由国会来废除,因为内阁已经劝告国家元首废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