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前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认为,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有可能在银行交易文件上伪造其签名。
这些银行文件包括指示函,要求大马银行(Ambank)从SRC国际公司汇款数百万令吉予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下午的审讯,使用放映机和大屏幕,花了冗长的时间比较每封信函,包括苏博在担任SRC公司及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期间签署的转账指示函纸本(hard copy)和扫描版本(scan copy)。
他表示,自己证明了苏博在转账指示函纸本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而扫描版本则是被复制该签名,并发给银行。
他点出,虽然扫描版本和纸本文件皆为同一封信,但苏博的签名却截然不同。
因此,他主张,纸本中的签名是有人伪造苏博的签名,至于扫描版本则使用了苏博真正签名的扫描版本。
沙菲宜假设苏博亚欣不可能同意相关转账,证人答道:“是的。”
沙菲宜进一步主张:“伪造签名背后的始作俑者就是聂法依沙。我假设,聂法依沙伪造你的签名,扫描了伪造的签名,并把扫描版本交给银行?”
对此,苏博亚欣回应说:“可能。”
沙菲宜指出,当时苏博面临健康状况,聂法依沙或利用苏博的信任,而伪造其签名,苏博不排除此可能性。
据早前报导,沙菲宜曾在本案第9天审讯结束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苏博亚欣在银行交易的电子版本和纸本文件上的签名,有可能遭人复制,以致所有签名都一模一样。
当时,他说,冒充纸本文件需要真人签名,但传真或扫描只需复制签名即可,并强调,没有人的签名字迹能够与之前的字迹,达到百分百相似。
另外,苏博早前也证实,他在SRC国际公司舞弊事件爆发后,前后共见了反贪会6次,分别是2015年一次和2018年5次。
他说,本身是在2015年11月27日首次录供,之后在2018年5月28日、30日、31日、8月13日和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