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发展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罪成立的不久后,网络媒体爆出某州政府议员连同州政府最高领导人涉嫌集体贪污的震撼消息;政府反贪会也恰好在同一时期公布说每年我国的贪污案近半都涉及政府公务员;看著享有公权力的政治领袖、人民代议士、乃至政府官员的种种涉贪现象,人民是既不满,又无奈。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家约瑟夫·德·迈斯特和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经说过类似的话:“人民得到他们应得的政府”,也有人把话诠释为:“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并经常被后世所引用;这似乎暗示著人民与政府之间互相影响的关系,但丑态百出的政府真的是我国国民所应得的吗?把国家贪腐现象的根本责任归咎于人民,真叫人民太沉重。
权力是滋生贪污的土壤,政治领袖和政府官员拥有决定性的权力,主导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如果人性中的贪婪超越道德理性,领导者就会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政治领袖和公务员体制在贪污课题上关系紧密相连,甚至存在某种先后因果的关系,政治领袖虽然是体制风气的引导者,但有时候体制内已经存在的风气和惯例也会影响著政治领袖的选择,在权力和贪婪等诱因同时存在的时候,从善如流比同流合污实在是难太多了。
在一个腐败的体系中,一方面人民是受害者,另一方面如果人民容忍贪污、主动行贿换取便利的话,则会导致民众也参与到腐败中,形成制度性的贪污现象,政治领袖和官员更容易在缺乏监督的环境中滥权,所以理论上要遏制贪腐,除了政治领袖和公务员的反贪意愿,也需要人民的积极参与监督,并对贪污行为采取不容忍的态度。
奈何当人民面对强大公权力贪腐情况的时候,要求人民不妥协不容忍,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追求,近乎就是一种期望鸡蛋能够打破高墙的期许,因为在现实中,人民的不妥协可能会为他们带来风险和压力,一旦人民反抗,或会为他们带来打击、报复或被刁难,普通民众一般都难以负荷这种挑战和压力,所以当人民选择妥协,也只是出于自我保护的自然反应。
从历史脉络看来,贪腐问题是难以彻底根除的,因为人性中有阴暗贪婪的部分,但庆幸的是人性中也有道德理性的部分,可以选择通过制度的不断改进,将贪腐现象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人民值得怎样的政府,不在于选举中选了什么人,而在于这些人建立了什么制度,因为制度比人更可信和有效,政治人物如果光说不练,所谓反腐倡廉,最后也只是每一次大选中好听的口号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