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涉嫌低价购屋法庭案今日续审,其中一名前银行销售经理同意房屋的买卖价格会定在最初协议价的说法,另一名估价师则证实首长所购买的宾鸿路25号洋房在2008年的市价是250万令吉。
槟城花旗银行前销售经理林文胜(译音)今日供证时指称,首长夫人周玉清在2013年已向银行谘询购买洋房贷款事宜,当时议价是280万令吉。
他说,周玉清在2013年8月联络他谘询贷款购屋事宜,俩人见面后,后者在同年9月呈上文件,并告知申请人是其丈夫林冠英。
他指出,当时林冠英欲购买的是宾鸿路25号洋房,申请贷款数额是210万令吉,当所有文件准备妥当后,林冠英在同年12月于光大签署房屋供贷协议书(Perjanjian Pembiayaan Rumah),但买卖程序最后并没有继续。
周玉清于2015年6月再次联络他,因为2013年的合约已取消,因此林冠英重新申请购屋贷款事宜,当时买该洋房的购买价格是280万令吉,该银行批准贷款房价的75%,即210万令吉,每月摊还1万6172令吉,为期15年。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哥宾星在提问时指出,购屋与在巴刹买菜不同,不能现场完成交易买了就走,通常购屋的议价过程会在房屋买卖程序进行前完成,双方达成协议后才正式签约,签约过程可能是3个月、6个月甚至一年,虽然期间房价可能有变动,但买卖价格还是定在最初的协议价,对此,林文胜表示同意。
哥宾星稍后向记者指出,虽然林冠英的洋房是在2015年签约,但其实双方在2013年已达成协议,因此房子的成交价应根据最初达成的协议。
今日是低价购屋案第二天开审,虽然人数没有首日开庭多,但仍有行动党领袖、党员和支持者约30人在庭外给予林冠英精神上的支持,拉著横幅高喊“支持冠英”,林冠英的妻子及长子林炜超也在9时23分抵达法庭。
庭警今日在早上7时30分,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让媒体登记,以索取媒体证进入庭内聆听审讯,为数20个。
庭警今日在早上7时30分,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让媒体登记,以索取媒体证进入庭内聆听审讯,为数20个。
估价师市价为250万
估价师庭上证实,宾鸿路25号洋房在2008年市场估价为250万令吉;拍卖价则185万令吉。
估价师杨平丰(译音)为今日14名证人中的其中一人。
他说,他是接获大众银行的委托为彭丽君申请的房贷进行房屋估价,并在2008年11月到宾鸿路25号洋房实地考察进行评估。
他指出,该洋房地点理想,距离市区只有4.2公里,附近有很多基本设施,房屋面积为1万161平方尺。
他比较附近一带房屋的成交价后,将该洋房的合理市场价格定在250万令吉、拍卖价185万令吉,房屋火险是60万令吉。
该案件控方团队以拿督玛斯里为首,哥宾星带领蓝卡巴星、雷尔等律师担任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团,彭丽君则由拿督V希达峇兰及郑宝德,法官为拿督哈达丽亚。
资料档:
控状指林冠英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办事处,行使首长职权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用途转为住宅用途,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
林冠英在第二条控状中,被控身为一名公共机构官员,2015年10月21日在清楚与彭丽君的公务关系下,仍让自己获得有价物,即以280万令吉向彭氏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洋房,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是被控教唆林冠英低价购屋,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