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会下议院周一正式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我国法律界人士痛批,此举恐将进一步箝制新闻自由,过度的刑罚及模糊不清的“假新闻”定义也将导致该法令被滥用。
律师公会宪法法律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这项法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其过于广泛的措辞,且法案并未阐明何为假新闻。
“谁来决定什么可被归类为假资讯呢?政府将成为定夺何为‘真相’的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一大束缚。”
很大滥用空间
虽然法案表明,法庭拥有定罪的所有权,但苏仁德拉称,刑事罪案最终的提控权仍掌握在总检察署手中。
“的确,法庭将是最终的仲裁者。但这是刑罚罪。只有总检察署决定,谁应该被提控。”
他说,这项法案存在著很大的滥用空间;该法案的第4条文的范围很广,不只是假新闻,即便是含有假新闻的刊物也将被定罪。
“试想想,就连漫画或具有政治嘲讽意味的刊物都将被定罪,甚至是各个新闻网站的订购用户也无法幸免。”
他认为,这项法案的刑罚已经过度,且不成比例,任何言论自由的限制都必须与其造成伤害成正比。
“但目前并没有明显的伤害发生。即便造成了伤害,这样的惩罚也已经过度。施加如此重的刑罚等同于压迫。”
“若新闻是假的、造成伤害,就应该通过民事方式带上法庭。若牵涉公共机构及单位,则应该被公开谴责。”
苏仁德拉认为,这项法案根本没有制定的必要。
他说,解决方法包括民事诉讼,并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协助媒体掌握辨别假新闻的最佳方式,提高虚假消息所带来的影响的认知。
此外,人权律师梁信友在受访时表示,反假新闻法案的范畴太广,以致日后国人都不敢再发布任何言论。
国人不敢再发言
“若有人发布了半真半假的内容,但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也可被定罪。这样下去,所有人都不敢再发布任何东西。”
他谴责法案为任何制造、提供或刊登假新闻的犯罪者,施加不超过10年的监禁,形同绑架罪行的监禁刑罚,遏制了应有的言论自由。
另外,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of Liberty)执行长艾力保尔森也在推特账号上撰文斥责,反假新闻法案的提呈如同我国的言论、资讯及新闻自由已死。
他说,一些法案中的条文荒谬无比。
他举例,任何国际的人士若在国外犯下法案中的罪行都可被定罪。
“这意味著,《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及《卫报》都可被定罪。你不认为,这项法案已经过度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