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我国某公司在泰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导致该国经济损失惨重,而列为“特别案件”接受调查!
据马新社报导,泰国特别调查组(DSI)今日向马新社证实,我国某公司因触犯泰国“1999年外籍人经商法令”,而被当局进行调查;而根据2004年特别调查法第21条文的规定,该局能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查,如严重的跨国犯罪行为或对国家经济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泰国特别调查组副主任格苏里亚表示,他们预计在11月份,将调查报告呈交给予该国总检察署。
他说,当局已将案件列为“特别案件”,并多次传召该公司的拥有者和股东前往泰国助查,惟这些人从未出现,或以正在旅游等借口推搪。
“我们会继续调查,不会等待他们,并希望能在今年十一月完成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署作出定夺。”
格苏里亚表示,当局已传召50名该公司在泰国的投资者协助调查,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他说,该公司在泰国拥有24家子公司,遍布于泰南省份,从事酒店业、房地产和建筑行业。
“当局是针对洗黑钱及欺诈的指控而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怀疑该公司以欺诈手段购买泰国土地,而外籍人士禁止在泰国购买土地。”
格苏里亚也披露,指该公司也涉及非法集资及逃税,对泰国的经济造成负面影响;这些不同的指控目前属于调查阶段,当局所执行的调查方式,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水平相同。
另一方面,泰国政府也针对此案,组成联合部门委员会来进行调查,当中包括总检察署、特别调查组、警方肃毒组、毒品控制办公司以及反洗黑钱办公室组成,而其他涉及政府的机构,包括税务局、商业发展部和泰国中央银行也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