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内阁已同意修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允许法官在判处死刑上拥有裁量权。
她指出,政府通过总检察署展开了一项有关我国法律和死刑问题的研究。
她说,这项研究是通过总检察署旗下的国际法律及司法研究(I-CeLLs)以及此领域的国际专家合作下进行,研究报告已提呈至内阁。
她提到,根据该报告,内阁决定重新检讨危险毒品法,让法官拥有裁量权,尤其是一些判处监禁更为合理的罪行上。
“这项研究报告是在2017年3月1日提呈内阁,同时内阁已同意修正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包括额外规定法庭拥有裁量权在某些情况下是否要执行死刑的惩罚。”
她指出,相关机构也已提呈有关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的备忘录,供内阁审批。
阿莎丽娜是在志期8月1日的书面答复中,如是回应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的提问。
她也提到,自1992年起,共有1174名国内外人士被判处绞刑。而从2007年至今,共30名囚犯在马被执行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