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交通部向国会提呈《2017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修正案》一读,建议赋予航空委员会更大权力,包括向所有大马机场乘客征收费用,作为监管活动的经费。
同时,对于那些征用不适当收费的航空公司,航空委员会则有权力开罚。
这项修正案今早由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士卡巴拉维提呈一读,并打算在本季国会寻求通过。
修正案新增第18条(2)(fa)条文,赋权航空委员会力向大马所有机场乘客征收费用,做为其进行监管活动的经费。
法案也新增的第65(4)条文,允许委员会向违反航空委员会指南的个人或机构开罚。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若违法的是机构,则将被罚款不超过该机构该财报年总收入额的5%金额。
修正案也在第69(1)条文新增(da)小项,以赋权航空委员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管航空业者向消费者征收不合理费用的做法。
这意味著,征收不合理费用的航空公司,将在原有的第69(4)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重犯者的罚款金额则将是首次罚款的10倍。
此外,修正案也新增第98A条文,允许航空委员会发出任何指南、通函、指示等,以监管民航产业,以及设下任何适合的条件。
修正案第98(3)(a)条文,则纳入与第65(4)条文同样的罚款金额,并且在第98(2)(k)条文下,让航空委员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能豁免客机、航空公司或乘客的罚款。
这项修正案的生效日期,将由部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