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女律师协会(AWL)主席谭蕙莹表示,对于政府临时决定撤回《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并将删除第88条文的决定,感到非常失望。
她表示,政府之前再三保证会修改这项法令,以解决改教离婚后所引发的问题,惟如今政府突然“紧急刹车”,是非常令人失望的。
“我觉得很失望,毕竟国内有数宗案例,包括轰动全国的印裔妇女英迪拉与改信伊斯兰教的前夫争子案,这些案件都导致母亲多年无法与孩子见面,饱受思念之苦。”
她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马来西亚已签署《儿童权利公约》(CRC),就应该赋予孩子选择的权利。
针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解释,政府此举是为了不要违反联邦宪法的规定,并符合高庭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文所做出的裁决,谭蕙莹认为,这项法案并不会违反宪法。
“联邦宪法针对于一些字眼的诠释很模糊,而这项法案纯粹是把它弄得更清楚,比如对‘Parent’字眼的诠释。”
“这项法案是要诠释联邦宪法的原意,来保障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