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因不满槟州首长林冠英谴责前朝槟州民政党州政府售卖数十亿令吉的土地和槟州政府资产,民政党今日正式发律师信给林冠英,限他在3天内公开道歉,否则将起诉林冠英诽谤。
民政党总秘书梁德明指出,民政党在6月17日的中央委员会会议,议决对林冠英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民政党中央法律局主任拿督峇吉星将代表民政党,起诉林冠英诽谤。
他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林冠英曾多次发表污蔑性言论,指控民政党前全国主席兼前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领导的槟州政府,在90年代以每平方尺1令吉的价格,将丹绒道光(斯里丹绒槟榔)的填海地卖给发展商。该地共980英亩,总值4270万令吉。
“我们与党领袖和党员商讨,同时也获取党律师团的专业意见,最终我们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捍卫民政党和许子根的名声、形象和利益。”
他说,林冠英所发表的言论,导致民政党和许子根成为受害者,其影射或指控是毫无根据、不正确和具有污蔑成分。
“我们坚决否定林冠英的指控,并谴责他污蔑民政党和许子根的行为。”
他表示,民政党申明必须根据事实,其实这是1992年所颁发的填海地特许权协议,根本不存在林冠英所指控的售卖丹绒槟榔的土地。
有鉴于此,他说,他们有足够和合理的理由,相信林冠英的指控是不怀好意和是有计划的。
他强调,林冠英明显已越线,心存恶意地破坏我们的名誉和形象。
他指出,他们已收集足够和全面的证据,证明自2012年至今,林冠英多次污蔑民政党和许子根,林冠英应为自己的行动负责。
他说,林冠英和行动党领袖已在此课题上多次污蔑民政党,尤其是当他们被谴责售卖数十亿令吉的土地和槟州政府资产的时候。
“我们今日移交律师信予林冠英,要求林冠英在72小时内(3天)通过记者会,向民政党公开道歉。在这案件上,我有信心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我们等著林冠英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