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吉斯表示,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在卸任前一天,做出延长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任期长达3年的建议,而此举有侵犯现任首席大法官权限之嫌。
乔治瓦鲁吉斯今晚发文告指出,劳勿斯和祖基菲里虽已超过66岁6个月仍被延长任期,这做法是有问题的,而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是在卸任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30日做出上述委任决定。“律师公会认为,这样的委任是违反宪法的。”
他也表示,阿里芬的该项委任决定,是在5月24日及5月25日召开马来统治者会议后,并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建议下,获得国家元首的接纳,而当时阿里芬已经卸任2个月。
侵蚀现任大法官权限
他强调,律师公会的立场是,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不允许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针对他退位后的委任,给予国家元首任何建议,除非宪法阐明他可以这么做。
“律师公会认为,这样的做法已经侵踏第122(1A)条文中阐明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职务,因此此举明显违宪。”
他续指,基于第122(1A)条文阐明的,是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权限,而不是前任,因此这做法也会侵蚀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权限。
他也表示,第122(1A)条文只写明如何委任联邦法院附加法官,并未提及附加法官可在第122B(1)条文下,被委任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或上诉庭主席之事。
他也指出, 第122(1A)条文的写法也显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附加法官,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上诉庭主席也是如此。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是在4月走马上任,而他在今年2月已年满66岁。祖基菲里则是接替劳勿斯留下的空缺,就任上诉庭主席。
不过,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仍在任时,就曾建议将法官退休年龄提高至70岁。